关于发布2011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

时间:2011-06-01

 

 

关于发布2011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186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期间“三个重大突破”和“五个全面推进”的战略部署,科学谋划、前瞻布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为主题,以创新资源高级化、核心技术前沿化、产业发展高端化为目标,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010月广泛征集我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通知所指市级科技计划是指我市科技计划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创新研发支持计划、创新区域合作计划、创新条件建设计划、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创新环境营造计划等。本次发布的第二批指南包括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的科技攻关专项;创新区域合作计划的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企业攻关难题招贤专项等四个专项。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城市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三农科技、公共安全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交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城市发展难题和民生问题的关键技术,支撑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和幸福广州建设。
  (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三、申报要求
  除各专项指南特别说明外,本批专项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内。
  (二)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及必要的成果商品化的基础和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措施。
  (三)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外,本批指南中其它各专项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参见附件6。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指南,下同);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七)科技攻关专项中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产业关联度大的重点项目将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重大专项和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的备选项目。
  (八)本指南所征集项目将使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市财政研究与开发经费分两批予以资助立项,其中使用2012年度市财政经费的项目将在2012年立项。
  (九)申报科技攻关专项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类)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5编写)。
  (十)申报科技攻关专项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大于30万元(含)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十一)部分计划类别,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时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纳入其它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十二)各专项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2011-2013年)。
  
四、申报材料
  除各专项特别说明外,申报材料按附件62011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说明》的申报材料要求提供。
  
五、申报时间
  本次指南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614日下午5,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617日下午5。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展规划处:贺璐璐 83124726
    
七、网页地址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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